聚焦我市2010年消费投诉热点 (1)

2011-03-11 11:47: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贾智勇 通讯员 韩与琛)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日前,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统计报告出炉。报告显示,商品类消费申诉排行榜前三位分别为:家用电器、日用百...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朱文君  通讯员  韩与琛)3月2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获悉,2010年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统计报告出炉。商品类消费申诉排行榜前三位分别为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及食品类。而通信服务、居民服务、维修服务分列服务类消费申诉的前三位。值得注意的是:汽油质量存瑕疵、天然气气压低、节日期间出租车擅自涨价渐成顽疾,呈集中和群体性投诉态势。


  
  一、手机投诉成因多 高仿山寨最惹人

 

  2010年,商品类投诉量最大的依然是手机,全年累计受理322起,其中涉嫌假冒132起,涉及质量问题36起。从被投诉主体区域看,一是投诉量市区高于县区;二是经营高仿山寨手机涉嫌欺诈,多指市平原路西段一些电子商场;三是售后及维修服务玩猫腻,劣质配件充正品等,多指市平原路中段一些经营门店。


  近年来,山寨手机以其价格低廉、功能齐全、款式新颖等优势迅速流入市场,在“蚕食”正规厂商市场空间的同时,山寨手机质量问题也扰得消费者苦不堪言。山寨手机对追求低价位、功能全、品牌和样式新颖的消费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但山寨手机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往往是“买时开心,用时堵心,修时烦心”。投诉山寨手机的“病症”主要是刚买的手机电池不能正常使用、手机不能正常开关机、显示屏出现故障、有些功能用过一次便报废等。另外就是“山寨机”售后服务无保障,销售商不按规定开据正规发票。目前,国家对山寨机没有明确监管标准,由于成本较低,销售商一般不承担维修义务,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而在一些被厂家授权的个别售后和维修服务部门,也屡发对手机故障不认真排查、敷衍了事等现象,造成产品反复维修,还以“人为因素、不在保修范围、没有零配件”等借口推诿拖延;其次,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消费者正常保修、将故障机说成人为损坏,逃避“三包”责任。

 

  二、通信服务行业仍居服务类榜首

 

  2010年全年共受理通信服务行业投诉290起,投诉量仍位居服务类投诉量的榜首。运营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并扣费,包租期满未经消费者同意继续扣费,网速慢、拆机难、多收费、消费者无端被扣费,发现后退订和补偿难等是市民投诉的主要方面。


  例如:消费者吴女士,于2009年4月26日在市区某通信营业厅办理了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为期14个月的包年宽代网络服务业务。然而,从2010年11月份起,在其名下不欠费的固定电话及其它通信设备却被限制接听。经吴女士查询,需补缴3个月的宽带欠费及滞纳金259元后才能开通,逾期不缴将该不良信息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消费者认为宽带缴费签约一年,到期不续费合同自然终止,这是常理。在不续费、终止网络信号服务期间,仍需按正常服务标准缴纳费用无收费依据,且经营者利用自身垄断地位优势搞“株连”的霸王手段,缺乏法规和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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