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多方便?看这“十条”惠民新政

2015-06-18 11:40: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多方便?看这“十条”惠民新政
 
  本报讯(记者刘军旗)缴存条件降低了,贷款额度提高了,不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了……6月17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个人住房贷款“十大”惠民新政从本月开始实施,有助于职工实现住房梦。
 
  当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孙健华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稳定住房消费系列政策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潜力,降低门槛,提高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我市归纳总结了“十条”惠民新政。
 
  具体而言,一是降低缴存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地缴存不足6个月,原地缴存合并计算。
 
  二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三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60%降低为30%。
 
  四是延长借款人还款年龄。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六是精简贷款材料。借款人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
 
  七是提高贷款月还款额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由原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0%,提高到70%和100%。
 
  八是开通“商转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下同)贷款绿色通道。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九是开办“特色”住房贷款业务。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是支持“绿色”环保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对于第五条的“异地贷款业务”,孙健华进一步解释,异地贷款是指省内职
 
  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新乡市或市辖县(市)购买自住房时,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用所购房产作(预)抵押担保。缴存地与贷款地为非同一设区城市。
 
  户口迁入新乡市或市辖县(市)的登记日期在前,所购商品自住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在后,或者购买二手住房的契税票在后,均可以在其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孙健华说,“商转公”的贷款条件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余数为零,住房有《房屋产权证》,并同意抵押。上述政策从今年本月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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