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涛)1月23日,记者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时间和燃放时间已经确定。
据了解,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允许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允许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了保证安全,我市对市区临时零售网点实行经营许可,一证一点,在指定地点销售。严禁在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车站、大型商场、歌舞厅、影剧院、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附近和交通枢纽地带、加油(气)站、输变电站、仓库、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范围内布设零售网点和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