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之死——我市打击套牌、假牌等非法营运行为纪实 (1)

2011-05-20 10:57: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董文胜)豫GB58×号汽车车主赵某多次从事非法营运且拒不配合现场查处,在我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在媒体进行公告满60日之后,赵某投案自首。近日,市客运管理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黑车之生


    新乡市出租汽车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模式逐渐被社会所淘汰,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行业管理缺乏宏观调控。1998年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高达3000辆,同时滋生了数百辆的非法营运车辆。


    “街上过来一个人,立即有四五个司机围上去问要不要坐车。”的哥赵国杰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黑车太多了,挣不到钱,司机们怨气很大。”因为回报太低,常有出租车司机聚集到市政府“请愿”。2000年3月,市客运管理处加大客运市场稽查力度,先后查处非法营运轿车、面包车200余辆,罚款100余万元,震慑了不法经营者,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营运车辆的蔓延。


    2001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新乡市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有计划、按比例、分步骤地更新发展出租汽车,以控制出租汽车发展数量。2002年,新乡市公开拍卖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以每辆2.2万元价格成交。2003年上半年,新乡市又以4.95万元的单价拍出了15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2003年下半年又拍出了150辆。到2004年,出租汽车经营权价格已经拍到了每辆10.25万元,且在较短时间内就投放市场运营。两年间拍卖价格涨了300%,经营权成了出租汽车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驱动使曾经遭受过沉重打击的黑车沉渣泛起。


    同时,由于部分群众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缺乏了解,抱着购车就能上牌参与客运营运的错误观念,在未经客运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原有“轿的”车型自发地购买了车辆,并在未取得经营权、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进入市场从事客运营运,诞生了一批当时俗称的“违规黑车”。黑车参与营运使合法经营者的收入受到威胁,市场秩序受到影响。


    打黑之难


    我市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从黑车诞生之日起就从未停止过。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市先后共查处非法客运机动三轮车1500余辆次,平均每年查处套牌、假牌、普通牌照、县(市)区营运牌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约500辆,罚款80余万元。仅2009年,市客运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开展的以打击非法营运套牌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就先后查处套牌、假牌、报废等非法营运汽车389台次,有效净化了城市客运市场,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但是,暴利的驱使使黑车这个毒瘤附着在城市客运市场的肌体上始终挖不掉、除不净,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稽查队员乔鹏向记者讲述了他在稽查过程中遇到的两件事。


    2007年7月24日,稽查队员在稽查时发现,一辆原阳县牌照的出租车豫GT708×在从事非法营运,遂依法将其查扣并送至停车场暂存。执法队员要求非法营运司机到客运处接受处理。当天下午,该非法营运车辆司机纠集多人搭乘原阳县另外一辆出租车来到停车场,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启动被扣车辆,冲向大门。停车场工作人员见状急忙关门拦截,该车加速冲出,匆忙中将拦截的工作人员撞伤,将大门撞坏,停车场门口的一个烟摊也被撞倒。该车冲出后,另外那辆出租车随之一块儿逃窜。


    2008年5月5日,稽查队员在义务协查员的帮助下查获一辆假牌出租车,但该车司机拒不缴出车钥匙。在稽查队员联系拖车的过程中,该黑车司机纠集来四五名同伙,对执法人员进行推打,并强行将车开走。


    市客运管理处处长王晓昌归结说,尽管我市的“打黑”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查处黑车中如稽查难、取证难、处罚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困扰和制约着行业管理工作。黑车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五:一是套牌出租经营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机动性。其车辆在颜色、顶灯、防护网包括门字、起步价等客运标识等各方面伪装得与正规出租汽车一样,甚至通过不法渠道办理出相应的出租牌照和证件,单就外观上很难识别真伪。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到目前为止,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国家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非法营运形式的出现,使现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针对性、查处及处罚上与形势发展脱节。三是执法取证难。有的乘客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取证,有些黑车司机上车就与乘客约好,如遇到执法人员查车就说是熟人或亲戚、朋友乘车,以此逃避打击。有的乘客怕受到黑车车主报复不愿出面作证,造成取证难。四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五是处罚难。这些套牌、假牌车辆多是购买一些价格低(2000元至7000元)的二手车,如罚款较高,车主往往弃车不要,而罚款较低对非法营运又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造成套牌、假牌车屡禁不止。


责任编辑:No.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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