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之死——我市打击套牌、假牌等非法营运行为纪实 (1)

2011-05-20 10:57: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董文胜)豫GB58×号汽车车主赵某多次从事非法营运且拒不配合现场查处,在我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在媒体进行公告满60日之后,赵某投案自首。近日,市客运管理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董文胜)豫GB58×号汽车车主赵某多次从事非法营运且拒不配合现场查处,在我市客运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在媒体进行公告满60日之后,赵某投案自首。近日,市客运管理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而宣告全国出租汽车行业首例非现场执法案告结,为打击黑车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途径,成为该行业打击黑车行动的一个里程碑。


    与此相呼应,在我市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4名“黑车”司机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先后被客运管理部门移交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立案侦查的“黑车”司机慑于法律的威严纷纷投案。在我国,单纯对使用假车牌作出刑事犯罪处理的比较少,在河南更是绝无仅有。公安机关对利用套牌、假牌黑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犯罪嫌疑人从《刑法》的高度进行打击,对此类非法营运人员震慑极大。


    市委书记吴天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副市长贾全明等市领导先后批示,肯定市客运管理处的做法,并要求继续加大打击黑车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良好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蔡胜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车是长期附着在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肌体上的一个毒瘤,一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屡禁不止。站在《刑法》的高度依法对非法营运进行打击,将会点中黑车的“死穴”,震慑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并逐步切除这个毒瘤,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客运经营秩序。


    黑车之名


    出租车司机杨全锐说起套牌黑出租,十分气愤。他说:“我们通过正当途径竞拍出租车经营权,从买车到上牌照一辆车下来得20多万元。而套牌黑车,只需花一两万元买辆二手车,把已经报废的出租车牌照挂上就可以营运了。这样竞争,我们的生意还咋做呀!”


    套牌黑车只是黑出租的一种。市客运管理处稽查大队中队长张海常年从事客运稽查工作,对黑车的表现形式十分熟悉。他说,所谓黑车,就是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营运的各类小客车、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车等车辆的统称。黑车出现的形式花样不断翻新,如目前利用一些套牌出租汽车、假牌汽车、报废车辆、普通牌照汽车以及未经批准的县(市)区出租汽车在市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这些车辆具有车身颜色与出租汽车相仿,擅自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灯、计价器等出租汽车设施,“克隆”出租汽车等特征,使这些非法营运车辆隐蔽性很强,群众较难辨认。由于这些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侵害了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秩序,所以被群众冠以“黑车”之名。


    黑车之黑


    非法营运,特别是套牌、假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市客运管理处分管客运稽查的副处长杜国建对黑车的危害有着深刻的认识:一是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二是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城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三是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四是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五是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影响行业稳定。六是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来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内讧,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No.005

关于 黑车 之死 ——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