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2017-11-02 15:24: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近期,市纪委公开通报三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延津县农机管理局局长周海军、原纪检组长苗兴印等因班子成员违规兼职取酬被问责。2002年12月至2015年9月,延津县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周阳升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延津营销服务部兼职取酬,共计领取报酬127.27万元。周阳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责令提前退休。县农机管理局局长周海军,原局长杨同印、杨存忠,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纪检组长苗兴印、王社会应发现问题未能发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4月,延津县纪委分别给予周海军、杨同印、杨存忠、苗兴印、王社会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新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伟等因单位作风纪律涣散被问责。2016年11月,新乡县纪委在作风纪律检查中,发现县水利局及其二级机构水政监察大队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人违反劳动制度长期不在岗或长期请病假,作风纪律涣散。范新生作为局党组第一责任人,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兴华对分管部门和科室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伟维护纪律不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6月,新乡县纪委给予范新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德才、李兴华、王学伟党内警告处分。

  辉县市吴村镇党委委员张文国因所包片区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被问责。吴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孙玉顺2014年8月兼任该镇北土高村党支部书记后,未按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向吴村镇招投标中心提供虚假的打井、修建村室等会议记录资料,向吴村镇民政所、镇危房改造办提供虚假的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会议记录资料,违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侵害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4年12月,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孙玉顺安排村干部超标准收取该村群众自筹资金3.1万元。2016年8月至11月,孙玉顺违规保管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安排村报账员在1000元以下的支出票据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孙玉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北土高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张文国作为北土高村包片领导,失职失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且也存在违规处置村级财务问题。2017年5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张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以上案例从不同方面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严,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维护群众利益不坚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以上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市纪委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睁大眼睛、伸长耳朵开展监督,瞄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扶贫攻坚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多发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问题紧盯不放,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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