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014-03-27 09:38: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市纪委
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玲)昨日,记者获悉,市纪委将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更好地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此次活动清理纠正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清理纠正内容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清理对象要如实填写《新乡市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和《新乡市党员干部个人自查登记和承诺报告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市纪委将组成核查组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采取座谈、走访、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单位自查和公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和瞒报情况。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工商、税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予以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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