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
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为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我市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严禁以节日为名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以会议为名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或公款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举办茶话会和节庆演出。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钱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钓鱼、游玩、接送子女、走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到鱼塘钓鱼,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地点停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并追究领导责任。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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