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7-06-16 10:01: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打赢“百日攻坚战”,市创文指挥部决定开展以治理占道(店外)经营、市容环境秩序为重点的城市“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这次集中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通过集中行动,有力查处和遏制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品质和城市管理的“乱象”问题,切实建立辖区主管、依法监管、商户自管、市民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各城区主次干道涉及的城市“乱象”、“乱点”等。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取缔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经营、流动商贩;
 3.取缔、规范店外经营(加工、制作);
 4.清除街区、人行便道占用公共空间的各类路障、锁具和有碍观瞻的杂物;
 5.拆除店外及公共场所私搭乱建(伸缩棚)、乱扯乱挂。

  三、各城区相关部门要与经营门店和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协议书、规范经营承诺书,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和“堵疏结合”的原则,引导、规劝各类商户入店进场(市场、摊贩区、社区、小超市、便民摊点、城中村集市选场进场)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同时要与经营门店和沿街单位共同建立微信公共服务平台,适时发布管理服务信息,以良好的互动提高履行城市管理义务的自觉性。

  四、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建立褒奖台、曝光台,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曝光各类“乱象”,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共管共治共享。

  五、严格奖惩,对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愿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新乡市文明城市创建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处理;对勇于担当、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大力表彰。

  六、各经营门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集中整治工作,并在2017年6月20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执法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七、对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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