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道(店外)经营烧烤的通告

2017-04-26 14:56: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目前,在城区出现了占道(店外)经营烧烤现象,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扰乱了餐饮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群众反响强烈。为坚决取缔占道(店外)经营烧烤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二、所有商户必须依法依规文明经营,严禁占道(店外)经营烧烤活动。

 三、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要切实履行“门前三包”属地责任,宣传教育商户杜绝占道(店外)经营烧烤行为。

 四、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辖区城管、工商、公安、食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店外经营烧烤现象。同时,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开辟规范烧烤夜市经营场所,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切实服务居民正常消费。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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