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我市公办学校招生禁收择校费

2014-05-30 08:33: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禁收择校费

  阅读提示: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市区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时间统一安排进行,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即将展开,我市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查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行为,这是5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市区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时间统一安排进行,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另外,公办学校要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据了解,凡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公办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能评优评先,民办学校次年相应核减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小学班主任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当年不得评先,不能晋级调资,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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