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简称“电子警察”)已于1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仅仅启用12秒后,首例交通违法行为就被抓拍,而在当天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中,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经过7个月的紧张施工及2个多月的试运行和社会公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已于1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我市“电子警察”仅仅启用12秒后,首例交通违法行为就被抓拍,而在当天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中,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当天上午9时,市交通管理支队在高清“电子警察”指挥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已经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情况进行了介绍。记者在指挥大厅看到,十几名工作人员正目不转睛地看着墙上的监控大屏幕,市区路面的车辆行驶情况在大屏幕上显示得清清楚楚,对于车辆被抓拍的违章情况,工作人员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着处理。
据市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李皓星介绍,我市的“电子警察”系统,经过7个月的紧张施工及2个多月的试运行和社会公告已顺利建成,并具备了投入使用条件。“电子警察”启用后,将极大地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有效地改善我市的城市交通形象,为广大市民平安顺利出行提供坚实保障。启用后的“电子警察”对我市102个路口实现了全覆盖,重点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这将对遏制交通违法,优化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重要意义。
李皓星表示,为了市民的出行安全,“电子警察”时刻监控着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12秒后,“电子警察”就抓拍到首例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在日常出行中,自觉养成文明驾驶良好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杜绝危险驾驶行为,遵章出行,文明行车,共同营造我市平安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一、首例交通违法行为
2014年1月1日00时00分12秒 豫GSH099
在劳动路与华兰大道路口 逆向行驶 成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抓拍的第一个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条 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 对该行为记3分 罚款200元
二、首例闯红灯
2014年1月1日06时01分55秒 苏EW2440
在新中大道与向阳路 成为第一个闯红灯的违法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3项对该违法行为 记6分 罚款200元
三、首例压线
2014年1月1日06时03分16秒 在科隆大道与胜利路
豫G0Y111成为第一个压线的违法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第2项记3分 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