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2013-12-31 09:33: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张延)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12月26日,新乡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双节期间,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日礼品。
  通知要求,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节日礼品;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日礼品;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属赠送土特产等节日礼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
  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土特产等节日礼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要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和公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教育党员干部,取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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