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正式施行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车

2013-08-20 10:03: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正式施行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车
  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8月1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施行,我市在宣传贯彻《办法》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
由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设施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都造成了极大危害,为进一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我省正式下发《办法》,并于今年8月8日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办法》指出, 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含挂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严禁虚假标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或者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货运源头单位发生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或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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