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蓝线”为城市水源保驾护航

2014-07-29 10:06: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我市日前正式发布《新乡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蓝线”为城市水源保驾护航

   本报讯 (记者 陈卓) 7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日前正式发布《新乡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所谓“蓝线”指的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城市水域边界控制线。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改善城市水环境等将起到重要意义。
  据了解,“蓝线”所包含的范围有河道、水库、湖泊、湿地、水渠等地表水等边界控制线。
  城市蓝线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蓝线”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蓝线”范围内“禁忌”很多,相关单位及个人一定要遵守规定,牢记5大“禁令”,切勿触犯法律、法规。这5大“禁令”包括: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行为;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垦荒等破坏城市水体的行为;拦河、取土、打井、挖坑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体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同时,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或水域的,不得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水畅通、水环境保护以及河道景观。在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在使用期满应当恢复原貌。
  市相关部门要对“蓝线”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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