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河从新乡市穿城而过
大运河南乐段
卫河流经鹤壁市
□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文图
卫河是海河水系南运河的支流,流经我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卫河流域地市人文相通、地域相连,长期以来有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密切来往。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需要通过协同立法,综合上下游、左右岸的实际情况,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为实现卫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
为回应沿岸人民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此次立法活动填补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空白。
制定
省人大统筹五市共同起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立法活动,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和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亲自带队赶赴四川,考察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担任立法工作组组长。在省人大常委会制订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的基础上,五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问题。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对立法质效提出要求,建议各市保持法规名称统一,采取“条例+决定”形式,确立“省人大统筹,新乡市牵头、五市共同起草”模式。
亮点
打破区域概念回应群众期盼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订的《立法法》,专门就完善地方立法,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出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我省五市人大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打破行政区域概念,不论上下游,不讲左右岸,以协同立法为契机,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求同存异凝聚协同合力
8月1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新乡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卫河保护条例》,内容涵盖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通过规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环节,实现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具体规定;水灾害防治方面,规范完善防洪规划、河道保护、防洪工程建管、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制度。
和而不同突出地方特色
9月19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安阳召开协同立法座谈会,依次逐条对五市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特色条款,因地制宜解决差异性问题。为有效防治水灾害,新乡市针对卫河穿城而过的特点,对涉及河道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及其用地进行明确规范;鹤壁市强化辖区蓄滞洪区的汛前管理;濮阳市针对境内卫河流域地下水漏斗区超采严重的问题,专门对水资源利用作出规划,强化水网体系建设。为深挖利用卫河流域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安阳、鹤壁、濮阳均丰富了水文化传承方面的内容。
声音
为一条河用一颗心立一部法
记者邀请到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畅谈此次立法活动中的不同关键词。
关键词卫河安澜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卫河治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蓄滞洪区建设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条例突出水资源优化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强化蓄滞洪区的规划建设,完善通信、预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实现汛期防洪枢纽工程联合调度。
关键词生态治理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条例实施后,五市将共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依法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协商解决相关事项,树立“一条河、一家亲、一盘棋”“小切口、有特色,协同力、共同治”的“良法善治、协同立法”典范,推进生态治理和文化传承。
关键词立法过程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新乡市作为此次立法活动的牵头城市,在去年10月便进行课题研究,多次向省人大汇报,与兄弟市沟通;同时,牵头起草协同立法工作和联合调研两个方案,建立决策、协调、工作“三个层面”联席会议机制,起草卫河保护法规初稿,为协同立法奠定基础。
关键词协同立法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一次立法创新。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精心指导、凝聚共识,实现立法工作高质高效。五市人大协同推进,在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环节步调一致,五市条例和决定在内容上求同存异,照顾彼此关切,实现共赢发展。
关键词因地制宜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濮阳处于豫北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对此,《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一章,加强水网体系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同时加强水文化遗址保护,传承和弘扬大运河文化,展现濮阳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