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帮助困难和特殊群体? 河南明确8条措施

2022-11-25 09:36:09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郑州市管城区接收“为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物资,及时通过各办事处将生活和防疫物资发放到特殊群体手中。郑州市民政局供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蔡君彦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信息比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作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畅通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规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务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务工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范围,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对遭遇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别由不低于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75元/人/月。

  此外,通知还就强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针对社区孤寡独居老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发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医“明白卡”,明确专人做好生活物资配备、药品配送、重点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活动。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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