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成方圆 落下有“规矩”

2020-12-31 09:24:06 来源: 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漫画/余宁山

  漫画/余宁山

  古语有云“教不严,师之惰”。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老师连口头的批评都变得有风险,每一句话都要经过深思熟虑,甚至对“熊孩子”束手无策。对于社会关切的教育惩戒问题,教育部终于有了明确回应。12月29日,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这也意味着,老师教育学生有了“规则”。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外界热议。在新浪微博,有关“该不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话题冲上热搜,阅读量分别达到了8372.1万人次和7567万人次。30日,记者采访了长沙的教育专家、教师及家长,他们纷纷表示赞同。专家建议,老师要用好“尚方宝剑”,既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

  现象 惩戒权缺位,“熊孩子”管教成难题

  如果学生违反纪律、扰乱教学,怎么办?从前,很多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也不会管。其中原因与教师缺乏惩戒权有关,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老师在“熊孩子”面前非常弱势,甚至成为被欺凌的对象。

  记者以“学生欺凌老师”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近两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相关案例。例如,12月20日,媒体报道黑龙江鹤岗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因不愿补课在校外捅伤老师,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省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颜某(男,15岁)因在学校内违规骑自行车载人,被班主任黄某(男,30余岁)批评教育而心生不满,在教室趁黄某不注意,拿砖头狠击黄某头部9下,整个过程持续约10秒,造成黄某颅内损伤,颜某也因此被依法刑事拘留。

  除了“熊孩子”难管,对于普通的孩子开展批评教育,老师也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家长常说,‘老师,他犯错你就打’,但真打了家长就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与此同时,学生抗挫能力差,也让老师面对学生犯错时无从下手。媒体公开报道,某地一名学生因老师进行“不点名批评”,最后跳楼了,让人唏嘘不已。

  “很多老师现在觉得还是平平安安地上完课最好,无惊无险安全下班。”这一工作心态令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影响了全班的教学进度、课堂纪律,最终侵害了其他同学的权益。

  举措 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针对这一教育热点问题,教育部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出台了《规则》,并计划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这是国内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记者看到,《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调查 近八成受访网友表示支持

  《规则》的出台引发社会热议,一项对网友发起的调查显示,目前,持支持态度的占大多数。网络投票中:持应当(有助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占77.2%,持不应当(可能引起更多变相体罚,教育惩戒尺度难以把握)的占20.6%,其他观点占2.2%。对此,长沙的校长、教师、家长又有何看法呢?

  长雅中学校长许庆丰表示,《规则》是能积极地影响学生并帮助其改正不足的一个可用办法,学校惩戒纳入社会的法治管理体系,这是时代的进步,能培养国民的“精神纪律”,虽然惩戒规则是来自外部强加的服从,但实行必将约束学生的精神内部。 “用好《规则》就能在学校中提前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和道德精神,可以让学生在以后的生活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少走弯路。”

  “我还挺高兴看到这一规则的出台,因为近年来‘熊孩子’的新闻层出不穷,‘熊家长’也频频出现,这就需要老师与学校在学校教育上更尽一份力,而这一《规则》的制定恰好给了老师一些底气。以前老师稍微对学生进行严厉一点的管理(训斥、罚站、罚抄写等)就被学生家长投诉,慢慢就不敢严加管教了,现在可以让老师不用过于畏惧家长的投诉,只要是正确、适度的惩戒行为,家长就无法过于干预。”长沙家长朱先生说。

  《规则》一公布,花女士仔细阅读了其中的内容。在她看来,这是一件好事。“现在独生子女多,部分家长对小孩过分宠爱、溺爱,让小孩都有点‘无法无天’了,老师如果可以在学校通过适当的惩戒手段来约束学生是再好不过的了。在孩子犯错时,希望老师能做出正确的引导,不要‘手软’,老师们做好学校教育,我们家长就积极做好家庭教育,这是最好的配合。”

  建议 惩戒要有教育性价值

  许庆丰建议,学校在运用《规则》时,应让它顺乎人心,让它真正“为孩子好”:一是出于真正的师爱。真正的师爱应该是既严格要求又民主宽容。二是应体现出尊重学生,让《规则》成为学生的集体意识。三是应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耐挫力、荣辱观。教育惩戒只是手段,其目的是帮助学生纠正自己的错误,同时在过程中培养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责任感、耐挫力,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家长易先生建议,老师作出惩戒决定前需要了解事情的全过程,辨别真伪,避免出现武断行为,不能冤枉学生,不能随意使用惩戒行为来约束学生。

  学生陈阿力德尔建议老师惩罚学生要适当,尤其是针对表现差的学生,不能无节制地惩罚,否则易引起学生逆反心理,变得更差。因此,对这类学生应以鼓励为主,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优点和闪光点,树立起自信。惩罚手段上,他建议不要罚学生劳动。“劳动本来是件光荣的事,但是如果与惩罚联系起来,就变了味。”

  有教育专家认为,教育惩戒要有教育性价值,不是简单对学生给予消极的否定,而应以其人格发展为旨归,引导学生建立善恶是非观念,形成健全的人格。建议老师任何惩戒决定的作出,必须经过正当严谨的程序,防止惩戒权的滥用,避免武断与偏私,避免主观随意性。首先,给出惩戒理由且允许学生申辩。其次,要一视同仁,惩戒不是“差生”的“专利”。再次,完善教育惩戒中的权利救济。惩戒要有四度:温度、限度、刻度、尺度,坚持四度平衡,就能发挥惩戒的最大教育效果。(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舒文 实习生 汤雯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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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摘要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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