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3-07-04 16:30: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373)12380
 
责任编辑: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