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京元 李文奇 卢璐
平原晚报1月21日刊发《张守锋获“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一文,再次引起读者对见义勇为现象的关注,你是否曾经有过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怎么看,怎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中来,请看本期报道——
相比张守锋,许多平凡人的选择虽然不那么意义重大,但在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面前,这种选择都是温暖人心的大爱。 59岁的李万举在我市一所高校工作,这个年龄的人,他经常被子女提醒,在外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他每每不听,他认为,遇到不平事,出手相助是人最基本的道德。
去年10月的一天,李万举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经新长北线宋屯村附近时,发现一位60来岁的老人摔倒在路边,电动车倒在一旁。李万举急忙上前查看,并将老人搀扶起来,并立即掏出手机联系其家人。
“不担心被老人讹诈吗?”记者问李万举。他说,自己当时没想那么多。事实上,他没有被讹诈,这名老人的家人后来对他非常感谢。
同时,李万举对一些冷漠路人十分气愤。今年1月5日,在新乡学院附近,一辆拉家具的三轮车发生侧翻,司机受伤。当时,他正好路过。附近围观者很多,其中就有三四名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但他们只是围观并没有上前施救,司机苦苦哀求路人,竟然无一人主动上前。见状,李万举骑车500多米找到附近巡逻执勤的民警,将伤者送到医院。
“年轻人还是要学会担当,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太冷漠了。”李万举说,当那些路人漠然从伤者旁边走过时,大家是否应该给120打个电话,这也是举手之劳的事情。
卫辉人张军,曾在2012年6月入选中国好人榜并获得“见义勇为好人”称号。
“伸出援助之手,助他人一臂之力。”谈起见义勇为,他觉得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很高尚和美好的事情,见义勇为者应值得所有人去尊敬。但对于社会上做了好事却不被理解,甚至还被人讹诈等情况,虽然是个案,但也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寒。张军认为,大家都是普通人,见义勇为有时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是生命,见义勇为,不仅仅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还和人的精神境界有关。
再来看看网友的意见。网友“阿QQ”说,他很敬佩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如果换作他,心理可能会很矛盾,一方面内心的良知促使自己不能袖手旁观,而另一方面见义勇为行为难界定、因见义勇为生活陷入困顿的人被社会遗忘的事屡见报端,让人心存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理性看
壹基金救援联盟河南户外救援总队新乡支队队长李震宇经常义务救助他人。在说到见义勇为现象时,他说, 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自己肯定出手相助。需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时候,自己肯定也会这样去做。
“见义勇为有很多种情况,有些情况下不能蛮干,蛮干那不叫见义勇为。”他说,比如四五人互相斗殴,这样的情况,你最好观察一下,如果没有能力去制止就不要上前,要及时拨打110,找警方处理。
“见义勇为不能仅靠一腔热血,更不能冲动,要有一定的胆识和科学施救常识。”李震宇说,自己以前是运动员,身体素质比较好,像遇到暴力抢劫、市民落水等情况,他肯定会上去施救,这是义不容辞的事。
作为民间公益救援组织,他们队员都经过专业培训,面对市民落水、户外救援等突发情况比较多。一般情况下,他们救援之前,均要征求被救者的意见。 前些年,有驴友不慎坠崖,昏迷不醒。随行的人缺乏急救常识,上前对伤者又是摇又是晃,结果造成伤者胸腔二度受损,差点酿成大祸。
见义勇为的界定
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1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新乡分会了解到,见义勇为行为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也可由公安机关推荐,申请者需提供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证据。认定机关根据证据展开调查,核实后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颁发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文件,我省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有关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政策。《意见》指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权益呢?《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从生活、医疗、就业、住房、教育5个方面,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意见》还统一了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按照烈士评定、因公牺牲、视同工伤以及其他等不同情形,享受不同的抚恤待遇。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政策的落实更需要人们的参与,需要培养见义勇为的土壤。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公共关系学院教授谢启文认为,社会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也要注重量力而行,不去做无所谓的牺牲。“从前我们都学过少年赖宁救火英勇牺牲的故事,但是后来就不再提倡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见义勇为行为了,所以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谢启文说,以南京彭宇案为标志性事件,此后社会上又陆续出现了见义勇为难认定的事件。缺乏证据是见义勇为认定的第一道门槛,举证不了就无法认定,从而出现见义勇为者被受益人反告的现象。不是缺乏挺身而出的勇气,而是在这个社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只有社会风气正了,见义勇为者没有了后顾之忧,危急时刻才能挺身而出。
去年出台的《意见》,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统一明确了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谢启文指出,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规范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家庭给予保障,让“英雄流血不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