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被延长拘留一月:因案情复杂

2013-02-28 09:28: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新京报讯 (记者申志民 易方兴 张玉学 安颖) 截至昨日,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羁押7天。海淀区检察院表示,警方尚未向检方提请逮捕。同时,记者了解到,李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因案情复杂,已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李某仍在看守所羁押

  因涉嫌轮奸,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被看守所羁押。通常情况下,警方对嫌疑人刑事拘留7天后应向检方提请逮捕,但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长拘留时间。

  截至昨日,李某等五人已经被羁押7日。警方是否完成了侦查,并向检方提请逮捕?对此,海淀区检察院表示,截至昨日17时,警方尚未向检方提请逮捕李某。

  另据记者了解,因本案涉嫌团伙作案,案情复杂,按相关规定,警方延长拘留审查一个月。目前,李某等五人仍在看守所羁押。

  应在7月5日前侦办终结

  据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高丛松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警方对嫌疑人刑拘7天后应向检方提请逮捕,但因该案是团伙作案,案情比较复杂,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可延长拘留审查期的案件。所以,警方可再延长刑事拘留时间一个月,再向检方报请逮捕。

  2月20日,李某等五名嫌疑人因涉嫌轮奸罪被刑事拘留。据此推算,如果警方通过侦查,确定李某涉罪,最晚将在3月27日之前报检方,检方则应于4月5日之前批准逮捕。警方需在这期间完成初步侦查,基本确认嫌疑人犯罪的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检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警方可继续侦查,但须在两个月之内侦办完毕,再报检方提起公诉。如果又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警方还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报检方提起公诉。

  所以,李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如果确定涉罪,加上警方申请延长的时限,应在7月5日之前侦办终结,正式报检方审查起诉。

  之后,检方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法院受理后,根据《刑诉法》第202条规定,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警方送检及公诉程序

  嫌疑人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拘;

  警方在刑拘7天后应向检方提请逮捕,但因案情较复杂等原因,可延长刑拘时间一个月,再向检方报请逮捕;

  检方作出批捕决定后,警方可继续侦查,但须在两个月之内侦办完毕。如果又因案情复杂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报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法院受理后,应在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追访

  被收容教养算劣迹不算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是否应称其有“前科”?

  对此,一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介绍,收容教养属于行政处罚,因此李某应属有“劣迹”,但不算有“前科”。只有受过刑事处罚,才能称之为有“前科”。并且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种“劣迹”是不被计入个人档案的。

  该法官同时表示,虽然李某的收容教养经历不算是“前科”,但如果其这次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即使此前的事件只是“劣迹”,对他最终的量刑也会产生影响,“但这肯定要比有‘前科’产生的影响轻微得多。”

  另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如果这次李某因涉嫌新罪而获刑,按照其户口上的年龄17岁,尚未成年,他将被送入未成年犯管教所。

  李某这种情况算不算累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称,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虽然李某之前被收容教养一年,但这只是行政处罚,因此即使其之后又涉嫌犯罪,依然不构成累犯。”王优银说。

  ■ 链接

 

  据称李某曾被美国学校开除

  在2009年、2010年两个学年里,李某曾在美国沙特克圣玛丽Shattuck St. Mary's冰球学校就读。在此次轮奸事件发生后,有网友爆料称,李某在该校就读时,因屡次违纪被开除。

  昨日,有媒体联系到了最初的爆料者李小姐。她表示,其一名亲戚在李某就读该校时与其认识,据她亲戚透露,李某曾在与同宿舍同学讨论国际局势时,与一名外籍同学发生争论直至打架。此外,李某在校期间屡犯校规。

  该媒体还联系上了这所学校的辅导老师亨利·道尔(Henry Doyle),他认为,李某是个挺好的孩子,内心善良,但也是个被宠坏的小孩。其证实,李某的确因为不遵守学校的规定而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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