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势在必行,刻不容缓。”4月13日,随着全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动员大会的召开,一场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局委各司其职,各区、办事处...
“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势在必行,刻不容缓。”4月13日,随着全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动员大会的召开,一场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局委各司其职,各区、办事处、社区深入基层,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的依法整治规范三(四)轮车行动全面展开。
记者从全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指挥部获悉,工作原则为“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有情操作”,努力实现非法营运三(四)轮车一律取缔、道路交通井然有序、城市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四大目标。此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据记者了解,全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调查摸排、评估补偿、就业帮扶、社会稳定、联合执法、效能监察8个工作小组。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摸排调查、收缴评估补偿、路面集中整治、长效规范管理”5个阶段。
为努力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交通管理新格局,我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出台了缜密可行的工作方案。为此,记者走访数家职能部门,充分了解依法整治的“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与“综合帮扶、有情操作”。公安部门负责制订《新乡市区三(四)轮车摸排调查方案》、《取缔非法营运三(四)轮车交通管理方案》。进入路面集中整治阶段后,全市各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足够的警力,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等方式,配合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对无证无照、违规营运的三(四)轮车予以强制收缴。被查扣的客运三(四)轮车要存放于各区政府指定的停车场,车主及车辆的详细信息都将被登记在册,由市依法整治规范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统一进行处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放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市区三(四)轮车车主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方案》,将对三(四)轮车主进行具体帮扶。如在市区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三(四)轮车主已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且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各区人社局负责采集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从事客运经营的三(四)轮车主(市区内的)的信息,由市人社局统一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车主的就业意向,对其进行1个月至3个月的免费就业培训,并由各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3次职业介绍机会;对于有创业愿望的车主,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后,将优先为其提供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同开发500个半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50岁以上的男车主或40岁以上的女车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增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能力的方案》,增加公交车、出租车运力,优化公交路线,强化出租车管理,杜绝拒载、绕行、乱收费等现象。市运管处、客运处抽调执法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市区范围内仍在非法营运的电(机)动三、(四)轮车辆予以强制查扣,对其中不属于非法拼装、报废的车辆,由市客运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三(四)轮车生产环节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三(四)轮车的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三(四)轮车生产者且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工商管理局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三(四)轮车车主和销售单位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通过年检、验照。对转型的单位和就业的车主要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在办理营业执照上要更加方便快捷。加大三(四)轮车销售市场巡查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