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复杂用工模式”,就是一些从事外卖的骑手与某个或某些与外卖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劳务外包公司签约,而劳务外包公司出于降低成本以及规避风险的考虑,或诱导或强迫签约骑手转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有法律,个体工商户意味着“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对象。问题更在于,从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转变,是在许多骑手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发生的。也正是这种有骑手自己签字画押的转变“协议”,置骑手于不利之地。
对此“复杂用工模式”,全国最大的外卖骑手用工平台美团在9月8日向1103家外卖合作商发出了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倡议,针对个体工商户问题提出“严禁诱导和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的要求,其后又再次向所有合作商发出有关禁止将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并设立骑手投诉热线,提升平台监管,规范配送合作商的用工行为。另一家外卖骑手较多的平台饿了么也针对同一问题在社交媒体表示“禁止以任何形式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外卖平台的作为,无疑将有利于改善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说到灵活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企业当然责无旁贷。不过,这绝非一家或几家平台的责任,更不是靠这些平台提高保护意识和相应支出就能最终解决问题的。实际上,如何将灵活用工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整合到处于改进和完善状态中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确实是一个需要花大气力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研究的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新业态以及新的用工形式出现带来的新问题,其实质是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如何与市场和行业发展相适应。从原则上讲,不论什么样的劳动关系,也不论什么形式的社会保障,要解决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还是要靠相关法律构建成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因此,诱导和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既有违市场逻辑,也不符合法律精神。对此,劳动法、社保法等相关法律有必要在新的劳动关系相对成熟和初步定型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将灵活就业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纳入法律框架,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同时又能使企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降低平台经济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合规成本。
构建灵活用工社保体系需要制度创新。前不久,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也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构建灵活用工社保体系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必须结合市场与行政的力量,探索一个既能使新业态企业创立发展,又能使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制度。显然,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出现,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体制。(作者:林目,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