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注意!注册制来了,创业板投资将有10大变化

2020-04-28 11:11:13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创业板改革大幕拉开。

  深交所配套对创业板交易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普通投资者息息相关。

  创业板注册制下,投资者应该做好哪些准备,中证君盘点了创业板投资的十大变化!

  1. 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2.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 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4.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5. 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6.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7. 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8. 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9.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

  10.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深交所27日晚间也发布配套制度安排——《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二)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范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六)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根据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度变化,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具体包括,一是修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将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二是修改交易异常波动指标,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三是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即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七)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变“单边市”问题,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八)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此外,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交所表示,从维护市场稳定、防范风险角度,考虑现有创业板市场基础和投资者状况,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一方面,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此外,关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准入要求与科创板存在一定差异,会不会影响科创板市场流动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同时,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因此,两个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差异,是符合两个板块各自定位和实际情况的。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创业板注册制的扩容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压力,从潜在投资者来看,目前A股不缺钱,关键是看创业板注册制的吸引力有多大。

  “性价比比较高的公司如果能够上市,实际上它会激发市场的投资热情。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说有更多的公司上市了,这个市场就还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大家常讲'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新的更有活力的公司上来,老的没有活力的公司逐步按规则来退市,其实反倒是使得市场持续保持其活力和财富效应的一个基础。”鲁政委进一步指出。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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