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7-03-16 16:48: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重污染应急办〔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3月16日至19日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83号)有关要求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会商研判结果,预计2017年3月17日至1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AQI可能会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O2017年3月17日0时起至18日20时止 ,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在继续执行一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民政部门负责督导社会福利院、社会养老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10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停产、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具体名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3670515  18537319533
    电子邮箱:18638318510@163.com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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