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奔“有福同享” 咎由自取“有难同当”

2016-02-26 18:4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以 案 说 纪》
 
    典型案例:公车私奔“有福同享”  咎由自取“有难同当”
     2015年12月12日11时30分许,原阳县商务局商务稽查大队(事业编制)一中队中队长王建伟驾驶单位商务稽查公务用车(豫G06937),载乘队员段超、吴新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后,违规使用公车,先将两名队员分送回家,之后自己驾车回家,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前,下午又驾车先后接上两名队员共同驶往单位上班;三中队中队长娄永峰驾驶单位商务稽查公务用车(豫GW9957),载乘队员王爱振、吴呈杰、张鑫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后,违规使用公车,先将三名队员分送回家,之后自己驾车至一熟人家,将车停放在熟人家门前,下午又驾车先后接上王爱振、张鑫两名队员共同驶往单位上班(吴呈杰未履行请假手续,下午旷工)。原阳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时,及时查获了这起违纪案件。最终,王建伟、娄永峰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段超、吴新庆、张鑫、吴呈杰、王爱振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局商务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建峰因履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款“有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评析
舒服到家了,享乐病根深。“上班下班,自己想法儿”,这和幼儿启蒙时传授的道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一样,浅显易懂、简单明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条规清晰、具体明确、遵循有据。而上述私奔的公车,均是该单位的商务执法用车,性质特殊,用途专业,驶什么样的路、办什么样的事,显而易见、不言而喻。但是,上述违纪者作为专门执法人员,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边执法边破纪、不收敛不知止,上班下班、车接车送,而且是逐门逐人、有福同享,跑的路再远、绕的弯再大,能享受的人“一个也不少”(除去下午旷工的那位)、能享受的“待遇”“一点也不降”,公车不心痛、往返全程用、服务“一条龙”。好一个随意又轻松,简直是舒服到家了!如此劣行,充分暴露了上述人员身上的享乐主义病灶未除、病根深重,慷国家之慨、占公家的“光”,已经到了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地步。只是舒服久了、享乐惯了,必然落个身心俱损、无可救药的结局。莫到彼时,悔之晚矣!

   车改不在乎,“双节”刹不住。这一违纪案件事发被查,正值全市公车改革纵深推进之际,恰逢“元旦”春节接踵即至之时,处于双重敏感的重要节点、严督细查的风头浪尖,面对广大群众的聚焦检验、执纪问责的高悬利剑,形势可谓既紧又险、压力可谓似鼎如山。然而,对于上述违纪者,这一切都可以置若罔闻、全然不顾。接送伺候他们的公车,均是雪白的车身,上面还喷涂有蓝色的“商务稽查”字样,双色相映、分外醒目,公车还是私车、单位还有用途,不用说明、无须解释,一目了然、路人皆知。就是这样“很不隐蔽”的条件,就是这样“很不安全”的情况,依然敢于光天化日、堂而皇之地私奔来私奔去,依然敢于众目睽睽、明目张胆地停放在自己家熟人家门前。不惧人民群众“戳脊梁骨”、无畏重要节点“从重从严”,顶风违纪至此、漠视底线如斯,实在令人咋舌愤慨、必须严惩不贷!
   
   三、虽然没商量,“跑偏”却一样。这一违纪案件,涉及该单位两个商务稽查中队,细数之下,有很多不谋而合、不约而同的选择,更加发人深思、令人堪忧:其一,充当驾驶员、扭住方向盘的都是中队长,亲力亲为搞“服务”、“爱兵护兵”干在前,带着“下路跑偏”、领着“触纪踩线”,估计平时都有个“好人缘”,挡不住最终害人又误己;其二,违纪当日上午,都在执行商务稽查任务,都于11时30分许结束工作,不是按规返回单位,而是直接打道回府,同时忘记了12时整才理应迈出回家的步伐。这样的做法,说明两个中队的人员都很“精于算计”——公车“必须”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充分“利用”也是“必须的”;其三,当日两个中队的七名工作人员驾乘公车、集体私用,无一人拒绝、无一人反对,保持了“高度一致”、体现了“心有灵犀”。只可惜,不光彩的“有福同享”,必然导致咎由自取的“有难同当”。其四、其五......前文有述,毋须赘言,稍加复举:一样的逐人接送、一样的随停乱放、一样的顶风违纪、一样的明目张胆......,除了接送路线和停放小区不同,弃规之心、违纪之行如出一辙。如此惊人的雷同、如此众多的“巧合”,充分暴露了该大队教育管理监督不严、规矩纪律松懈、歪风邪气较重。该大队长王建峰因履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实为必然、势在必行!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顽疾痼症”,各级各单位要紧抓当前公车改革深化推进的有利契机,坚定决心,猛药治疴,扎紧制度“笼子”,抓细抓实抓长,彻底消除“病原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问题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严格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车轮下的浪费腐败”无所遁形、受到严惩,公车私用者刹车急停、迷途知返,以担当之肩、为民之心,正风肃纪、重构信任!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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