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13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公安、税务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新乡市区的饭店、宾馆、农家院、洗浴场所、健身房、KTV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停放公车和工作时间在高消费娱乐场所停放公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规公车公布如下:
豫GPL168 豫GFL933 豫G26966 豫GD3826
豫GE0829 豫GH6638 豫GL9511 豫GHE279
豫GL6916 豫GCC622 豫G01112 豫GEV178
豫GN2369 豫GCP010 豫GJJ178 豫G68316
豫G22013 豫GP0508 豫GB198警 豫GD1155
豫GFK015 豫G28103 豫GF6689 豫GE0006
豫GLJ592 豫GAA345 豫GK0012 豫GE2268
豫GA3519 豫GL9228 豫G01738 豫GGB318警
请以上车辆所属单位司机、车辆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务必于8月22日前到市纪委廉自办说明情况,将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市纪委监察局将把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市廉自办办公地址:新区行政办公楼550房间
联系电话:36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