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对投资类企业进行风险排查

2015-12-23 15:12: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已经开始对投资类企业进行风险排查,以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我市所有投资类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以承诺固定回报形式吸收资金。

   我市职能部门在注册登记时会严格把关,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投资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在官方网站开设投资类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对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如实记录投资类企业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信息,分别建立市、县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今后,我市将对投资类企业实行属地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其辖区内投资类企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投资类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我市还将坚持不定期抽查和定期风险排查相结合,对投资类企业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每年6月、12月组织一次全面风险排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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