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将享奖励扶助金

2015-06-30 10:37: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享奖励扶助金
 
  我市7月1日起接受申报
 
  核心提示:今年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取80元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政策培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定于7月1日至31日进行。
 
  本报讯(记者 李文奇) 6月29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年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已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取80元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政策培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定于7月1日至31日进行。
 
  据悉,目前,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我省从2005年起,对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但并未覆盖到城镇。这次新政不但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同样享受到奖励扶助,而且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今后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
 
  今年奖励扶助资金预计在11月份下达。奖励扶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今年11月30日前,奖励扶助资金将直接打进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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