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今后企业有了金融服务“娘家”
本报讯(记者 王海玲)昨日,记者从全市信贷主办银行暨银企互信推进会上获悉,为防范金融风险,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我市出台了《新乡市信贷主办银行管理办法》,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有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据悉,主办银行制度是我市2015年着力改善区域经济金融软环境的重要举措,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6家企业作为试点,与主办银行和辅办银行签约,以期对主办银行制度的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各金融机构将在重点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向中小潜在优质企业复制推广主办银行制度。
《新乡市信贷主办银行管理办法》规定,信贷主办银行是指为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并与其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组织相关贷款银行与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乡市辖内同一贷款主体(企业或企业集团)在3家以上(含)银行融资,且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均需确定一家主办银行,承担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建立主办行关系的同时,对新增融资需求在2亿元以上(含)或存量贷款在5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可以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债权银行联席会,银行可以十分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客观地判断其信用水平,准确评价其投资回报,能与企业较快地建立紧密的联系,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目前间接金融为主导的环境下,可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解决外部融资问题,银行也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贷款后,银行可以有效监督资金运作,避免企业随意改变资金投向,并督促企业合理控制现金流量,从而有效降低银行的放款风险。同时,由于银行连续而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因而在再次放贷时,可减少大量的调查、审核手续,提高效率,大大降低信贷成本。在以往情况下,银行贷款大多只是满足企业短期资金的需要,而在主办银行制度下,银行能够细致了解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和发展计划,能有效监督企业,就会更放心地向其提供贷款,特别是能增加中长期的资金供给。可以说,主办银行制度打破了现有银企短期利益合作关系,将银企合作关系长期化,消减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双方信贷违约风险,缓解中小企业互保约束,是有效破解目前企业融资困境,形成银企长期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焦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