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与市消协共议新《消法》

2015-03-11 09:45: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与市消协共议新《消法》
 
  本报记者李超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近一年时间,这一年中,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借助新《消法》为消费者维权出现哪些新变化,企业、商家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又是如何做的,3月10日,来自我市相关企业、商家及行业协会共计约30名代表与市消协工作人员围坐一起,畅谈这一年来的感受。
 
  980起投诉涉及消费各个领域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新《消法》条文宣传到位,新《消法》维权力度加大,极大地保障了我市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了后悔权,制定了最低赔偿金额,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进行了约束,加重对虚假广告和宣传的处罚力度,加重了商家赔偿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有关商品或服务有瑕疵的举证责任。”市消协秘书长康世宏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消协调解维权工作的实际,与在座代表谈了对新《消法》的理解和处理投诉的具体案例。
 
  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消协组织共计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约980起,涉及消费各个领域。
 
  最低赔偿金额500元
 
  去年4月,浙江杭州的一名消费者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瓶标价100元的香水,认为是“三无”商品,这名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退货事宜后,销售商同意退款,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加倍赔偿要求。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获悉销售商在辉县市,就通过电话投诉到了我市消协组织,要求按照新《消法》具体条文加倍赔偿。
 
  当地消协组织通过详细调查后,对销售商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和后果。经过协调,销售商同意退还消费者100元货款后,按照新《消法》相关条文追加赔偿了500元。
 
  组织员工学习新《消法》
 
  座谈会上,来自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代表张大有谈了自己的看法,向在座的经营者介绍了该行业诸如人员素质、技术提升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情况,并就行业中遇到的某些较为典型的维权个案现场咨询了法律专家。
 
  来自百货行业的市百货大楼代表说,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该企业多次组织员工学习新《消法》。在具体销售过程中,要求员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去销售商品,在处理问题时,要倾向于消费者,并倡导我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处理问题时,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最终目的。
 
  来自通信行业、快递行业、汽车销售行业的代表,纷纷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向与会者讲解了各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座谈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行业协会应继续积极发挥作用,企业、商家要有担当,处理问题要换位思考,不将消费者对立看待。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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