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重症慢性病从3月1日起开始申报、鉴定

2015-02-27 09:49: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17种重症慢性病3月1日起申报
 
  本报讯(记者张延)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5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全市各参保单位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为妥善解决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保障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将从3月1日到3月25日对门诊重症慢性病进行申报、鉴定。
 
  据市医保局医疗服务管理科李海东介绍,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患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如果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的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本人只能选择一种重症疾病进行申报。
 
  此次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共有17种,分别是:心衰、结核病、肝硬化、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异体器官移植、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糖尿病并发症(并发心脏病变、肾脏病变、脑血管病变)
 
  凡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参保人员,由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并提供诊断证明,3个月以上、2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汇总填报并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者申报时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重症慢性病待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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