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政府采购力度加大
本报讯 (记者 苏洪峰)近日我市出台文件,以多种优惠政策措施推动我市电池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对2014年至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以后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电力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我市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也要统筹规划建设,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将按10%~20%的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充换电设施建设,对由市统一规划布局、验收合格的大型充换电站,我市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移动充换电车或充电桩,也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内,充换电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省级以上部门应收部分外,经市政府批准后一律免收。
财政补贴力度加大
本报讯 (记者 魏明哲)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将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在本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适合本市运营模式、且挂本市车辆牌照的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