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有调整
今年起付线是2.5万元,最高补偿从15万元升至30万元
市政府对《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从3万元降低到2.5万元,年度最高补偿从15万元增加到30万元,这一降一升,受益的是我市400多万名参合农民。
本报讯 (记者 刘军旗)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从3万元降低到2.5万元,年度最高补偿从15万元增加到30万元,这一降一升,受益的是我市400多万名参合农民。
9月19日上午,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对《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据该局农卫科工作人员刘志伟介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基础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的专项资金建立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农民参加新农合以后,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就自动享受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去年,我市与郑州市成为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同年下半年,我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政策——保险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保障金额为15万元。
不过,这一利民政策又有了新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更有利于参合农民。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盛作乾告诉记者,此次市政府修订的新政具体是,保险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参合的农村居民在保险期限内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是30万元。
也就是说,起付线由去年的3万元降低到了2.5万元,最高补偿费用由去年的15万元增加到了30万元。一降一增,受益的是400多万名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