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让人人有其所 个个优其居

2014-03-24 09:42: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记者 李梅 姬光环


  千百年来,住房一词始终和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今社会,如何改善民生,让人们住有所、优其居,过上幸福宜居的新生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须解决的课题。2013年,我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建设为目标,以加快住宅建设、实现百姓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让更多的人实现了安居梦,体味到了人人有其所、个个优其居的新生活、新景象。我市在全市人民住房建设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中两个方面意义重大,堪称典范。
 
  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为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4200套,我市实际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4224套(不含垦区),建设总量位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65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699套。为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市积极行动,着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十大民生工作之一。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小组政委,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领导任常务副政委、副组长,小组成员增加到45个,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责任单位参加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专题部署,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为有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科学、合理、合法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我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新乡市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乡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推进机制全面建立。2013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完成时间。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纽带,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一周一上报、十天一检查、一月一例会、一季一评比”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时间节点督导督查、约谈问责。为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我市房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现场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项目的土地征收整理、地址勘探、图纸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打破常规,在简化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交叉方式进行,切实缩减前期工作时限,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
  项目布局得到优化。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制定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内容,项目建设采取分散建设、集中建设并重的方针。在建筑设计方面,遵从“占地不多环境好,户型不大功能全,价格不高质量好”的原则,既控制户型面积,又优化使用功能,同时还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造成本。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布局上尽量靠近城区,兼顾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就业、子女教育、就医等问题,2012年、2013年在市区黄金地段分别划拨土地170亩、150亩,集中建设9400套公共租赁住房,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大力保障民生、关爱人民的高尚情怀。
  融资渠道持续拓宽。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几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保持全省第二位,2012年更是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13.3亿元,同比增长178%;2013年已争取到位97360万元,再创历史新高。在大力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在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我市积极尝试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有的工业园区还通过政府投入支持、企业筹资配建等方式,拓宽了建设资金渠道。
  住房分配公平公开。为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我市大力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行“三房合一”。廉租住房准入除对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提出要求外,不再设定户籍年限、就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除对住房状况设定条件外,不再设立户籍年限、就业年限、收入标准等限制条件。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和动态管理,所有保障性住房均按照社区、街道、县(市)、区逐级审核逐级公示的分配程序全面公开实施,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原则,即公开分配的范围和条件、公开分配的房源、公开分配受理的程序和过程,并在居住地和《新乡日报》公示购房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违规出售、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普查,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坚决制止各种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售以及向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供应保障房等行为。“有政府为我们操心,提供优惠政策,去年我如愿以偿地住进了新房,每次进家,心里面总是感觉热乎乎的。” 刚搬进环境优美的经济适用房隆胜华庭小区的住户张先生激动地说。
  2013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5649套,其中廉租房、公租房11908套,棚户区改造3741套;2011年开工项目中,多层项目已全部建成,高层项目全部主体封顶;2008年~2010年开工项目已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效显著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农民的殷切关怀,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雪中送炭的好事。2013年,我市共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496万元,改造农户为5600户,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2013年年底全部完成了改造任务。
  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令人欣喜。为了更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把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我市计划继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深入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并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运营责任,完善保障房分配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全市人民居有其所、优其居的总体目标,让牧野儿女欣然投入到幸福新乡建设的宏伟工程中,为新乡的腾飞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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