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至2月16日
一次性承办2桌以上
年夜饭必须备案申报备案截止时间是1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 刘军旗 实习生 杨玥) 1月14日,记者从新乡市食品监督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凡是承办2桌(含)以上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必须在1月23日前到市食品监督所进行申请、备案。这是我市第三年推行年夜饭备案制度。
据新乡市食品监督所负责人介绍,凡是2014年1月23日至2月16日一次性承办2桌(含2桌)以上餐饮活动的单位,需填报《新乡市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食品安全备案表》,提前到市食品监督所进行登记、审核、备案。申报备案截止时间是2014年1月23日。目前,该所管理的百余家餐饮单位,已有20多家通过了审核、备案。
据了解,为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我市率先在全省推出了年夜饭备案制度,今年已是第三个年头,有力保障了春节期间“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规定,承办年夜饭的单位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允许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单位必须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及设施,布局合理,加工流程符合规范。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杜绝带病上岗,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
同时,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入库验收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入库验收记录等工作。禁止采购、使用禁用食品,慎用高风险食品。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仓库内按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规定还要求,餐饮单位烹饪食品时确保烧熟煮透,冷菜制作确保专人、专间、专用工具,熟制食品烹饪后至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不供应隔夜食品。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购置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要查验其有效经营资格,索取当批次消毒合格证明。接触生熟食品的餐饮具、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并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他们将对承办年夜饭等集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把关,重点防控,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能力、接待条件的审查。凡未申报备案的单位严禁承办“年夜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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