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明日叫停 新乡有千余个餐馆使用

2012-08-31 08:19: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明日叫停

目前我市有大约千余家餐饮单位使用收费餐具

记者  刘军旗   陈曙光

■核心提示   
  饭店就餐后,账单上多了一道收费——“1元钱的消毒餐具”。服务员说,这是有偿服务。为了这“1元钱”去较真,你又觉得自己既弱势又不值得。因此,此“霸王条款”年年喊,年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好在如今政府部门要动真格了——新乡市工商局、新乡市发改委、新乡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全面叫停餐饮单位执行的消毒餐具收费行为。

【目前现状】
  顾客就餐掏了多年的“碗碟”钱

  “老板,这消毒餐具收费不是要取消吗?咋还收费呢?”8月28日晚上,市民臧先生与朋友在金穗大道东段一家饭店就餐时向店方发问。
  前来为客人上消毒餐具的女服务员随口回答:“9月1号才开始取消收费呢,1号前还得继续收费。”
  这是一家中型饭店,店内环境还不错,臧先生一行5人共消费近400元,账单上显示“5份消毒餐具”,因此在饭菜以外加收5元钱。
  面对店方下月起开始取消收费的说法,臧先生并未计较,因为“之前争议了多年的这一做法,没有几天好时候了”。臧先生是生意人,每周至少有三四次在饭店就餐,也曾为此“霸王条款”与饭店叫过板,但最终还是无果。
  “我们不想使用这种消毒餐具,你们有没有自己消过毒的餐具?有的话上来几套。”在一次聚餐时,市民咸女士推开服务员上来的收费消毒餐具,坚决使用不收费的餐具。
  “店里全部引用专业公司的消毒餐具,没有其他的。”服务员如此回答,咸女士一行最后不得不多掏了十几元钱。“菜都点好了,朋友都坐下来了,再与饭店怄气也不合适。”咸女士无奈地说。
  针对“1元消毒餐具”,市民多有微词,每年3·15期间,也有类似投诉。但多年来,这种“民怨”并未得到真正纾解。

  【叫停行动】
  餐饮单位已接到取消收费通知

  “虽然每年也接到市民的投诉,但投诉归投诉,真正处理的则很少。”提及“1元消毒餐具”,市工商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如是说。
  不过,在市里的统一部署下,为了加强 对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监管,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安全环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
  相关通告明确规定,凡餐饮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费用,否则均属违法行为。
  8月29日上午,市卫监局副局长王勇告诉记者,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餐饮单位有4080家,不过,此数据一直变化着。保守估计,目前这个数据应该在4000家到5000家。
  “两头不使”,王勇说,意思是大型餐饮单位不使用餐具消毒企业的有偿产品,小饭店没有这样的服务,因此,全市这几千家餐饮单位中,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估计有1000多家。
  为落实好此“新政”,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宋光辉介绍,他们前期的工作主要是,通知广大市民对全市餐饮企业停止收费的消息,对全市各餐饮服务企业也逐一进行通知,并督促他们向消费者无偿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
  目前,市工商、卫生部门联合制作了1万份宣传页,张贴在人群密集区、公共场合以及餐饮单位。

  【法律规定】
  几部法律法规保消费者权益

  宋光辉表示,从9月1日起,消费者对于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的行为应予以抵制。全面叫停该项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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