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暖 真情帮扶 我市积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14-01-08 16:06: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本报记者 王艺元 摄
 

本报讯 (记者 贾智勇)数九寒天,气温骤降,流浪乞讨人员如何过冬牵动了许多人的心。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对我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工作中发现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市检察院依法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教唆、利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办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职务犯罪案件。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

市民政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指导各地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

市城管局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及时劝导、引导街头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及时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创造有利条件。

市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提供便利。协调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打拐宣传工作,预防拐卖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团市委依托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总体规划,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市妇联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组织各级妇联帮助困难未成年人家庭提升抚育和教育能力。

市残联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相关工作,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

市火车站、高铁东站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方便。在火车站管辖区域内,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由铁路公安部门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有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的,由铁路公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有关政策规定,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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