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低保金38098.7万元
本报讯(记者 赵改荣)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27.8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8098.7万元;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2万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282万元。
据了解,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万人,累计支出17552.4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9.8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546.3万元;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2万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282万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分别由2012年的不低于2480元、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220元。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投入资金180万元对8个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对8522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368.7万元。在救灾减灾方面,今年,新乡县、牧野区等9个县(市)、区48114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713.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43.75万元。累计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25万元,对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给予救助。
开展了“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养老模式试点,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26家,养老床位1484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0张。此外,全市在建的5个县级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拨孤儿救助经费636万元,救助孤儿1407名,为全市200名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全额资助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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