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防审核验收等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013-12-25 09:12: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原标题:多项消防便民措施
      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本报讯 (记者 魏明哲)日前,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获悉,今后我市将在消防行政审批、消防执法建议、消防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提供等方面推行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市民办理相关消防业务时将更加便捷。
  为了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我市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避免有意无意压案不审、压卷不批的现象发生。对于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影响到消防安全、使用国际消防标准和境外消防标准等需要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的工程,直接缩短工作日,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我市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将附送“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把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由主办人员负责指导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我市消防执法部门还将指派1名主办人员指导整改单位制订整改方案,或者根据整改单位的需要进行现场指导。
  此外,在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内部装修工程和场所进行申报时,可视情况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这将意味着市民在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如果消防设计合理,达到了消防安全的标准,无论有无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或根本没有经过有关设计公司或者设计院,都可以办理相关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

关于 我市 消防 审核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