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绿色建筑运用面积位居全省第三

2013-12-23 09:40: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廖亮)12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在近日住建部公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中,我市首批申报的3个项目榜上有名。这使我市绿色建筑运用面积达36.71万平方米,位居全省第三。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是根据国家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定的,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公共建筑,最高为三星级。其考核标准包括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6大方面。今年我市首批申报的3个绿色建筑项目日前全部通过住建部评审,它们分别是:19.6万平方米的凤泉区星湖花园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一星级评价标识;9.33万平方米的绿茵河畔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评价标识;7.78万平方米的原阳县东辉·家天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二星级评价标识。
  今年我市以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力度。我市出台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发展绿色建筑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类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了加快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我市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符合条件的公建项目全部按要求实施地源热泵技术。“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将达到35%以上。目前,我市已征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50万平方米,征集储备项目400万平方米。
  我市还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平原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我市要求生态城区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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