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名督学“上岗”规范学校办学

2013-12-13 09:1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核心提示:我市将成立19个督导责任区,聘任129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小学校长等担任督学,悬挂公示牌,对乱收费、体罚学生、健康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和调研。责任区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

   新乡网讯 (记者  丁艳冰) 12月12日,记者从新乡市督导责任区挂牌暨教育督导工作培训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成立19个督导责任区,聘任129名督学,悬挂公示牌,对乱收费、体罚学生、健康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和调研。
 
       在会议上,记者看到教育部门为新区小学量身定制的责任督学公示牌。在这块牌子上,标注新区小学的责任督学为谭贵清,并有谭贵清的照片、手机号码及督导事项。督导事项共有八项,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和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这块牌子,今后3年都将悬挂在新区小学内。全市除长垣县外,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局属学校、幼儿园,将统一悬挂这样的牌子,同样有专门的督学来督导牌子上的八项内容。
 
       “通过成立督导责任区,聘任督学,对各学校进行经常性的督导,不但规范了学校办学,也能帮学校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修国在会议上说,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同时,通过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中小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据了解,我市按照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将全市分为19个督导责任区,同时建立19个责任区督导小组,聘任129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小学校长等担任督学。责任督学任期3年,定期到学校进行随访督导,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责任区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每名督学在区域内开展督导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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