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通讯员 王爱新) 6月2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上调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0409元(2534.08元/月)。据此标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每月1271.1元调整到每月1520.45元,最高缴费基数从每月5644.5元调整到每月7602.25元。
另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最低每月304.08元。
又讯 (记者 王新林) 当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从7月1日起开始上调。
根据市统计局201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409元(2534.08元/月)的统计标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作出调整。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元。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5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每月7602元。
而对于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额为每月202.72元(即:平均缴费基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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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以单位参保及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两类:(一)各类参保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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