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13-04-23 10:41: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我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新乡网讯 (记者 董文胜 实习生 朱婧)为做好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为做好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先后组织了餐饮环节大整治、豆制品专项整治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巩固专项整治效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各个监管部门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加强部门之间的快速联动和信息交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春节前我市发生的“假酒假奶糖”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现有制度下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信息不畅、监管不严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逐级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责任一致,责任到人,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纵向,“一个中心、两个哨点、三大系统”(即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基础信息系统、群众举报投诉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的一个横向及“点、线、网、面”为补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中认真履责,形成“分片定责、主动监管、上下协同、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管理、报送”等制度,使食品安全各环节、各单位、各节点都有政府、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各级政府要完善检测检验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在整合现有检测检验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检测检验能力;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落实对乳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测检验任务,定期公布检测检验结果,发挥检测检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预警作用,为食品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非法干预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