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无变化 二套房首付30%

2013-04-10 10:59: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乔茜雅)4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无变化,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30%。
  “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市房贷政策和以前一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策,我市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标准为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4.0%,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
  关于二套房住房的贷款标准,该负责人介绍,每对夫妇在未终止贷款合同前,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如借款申请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还有其他形式的贷款行为,则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借款申请人没有任何形式的贷款行为,则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贷款额度及贷款年利率等标准还将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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