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车辆外地非现场违法可当地处理

2013-03-18 09:31: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核心提示
    为更便于我市的车主处理外地的非现场违法,从3月18日起,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便民新举措,将车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我市各县(市)交警大队,今后车主处理外地的非现场违法更方便了。
  新乡网讯 (记者 申长明) 3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从3月18日8时起,交管部门将车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我市各县(市)交警大队,也就是说,在外地有非现场违法的车主在当地交警部门就可以处理了。
    据了解,以前我市各县(市)的车辆一旦有外地的非现场违法时,必须到车辆违法地点或市区交警部门指定的几个处理点办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市各县(市)的车主在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时很不方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推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缴纳罚款”要求,提高群众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效率,节省办事时间,从3月18日8时起,市交通管理支队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各县(市)交警大队。即我市各县(市)机动车车主在本县(市)交警大队即可“一站式、一窗式”处理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记录。
    据市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开展,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必须由正式民警带班作业。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以来提高了违法记分的分值,为保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盗用、冒用、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现象,在办理时将严格相关证件的查验工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及信息,尤其是在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必须由被处罚人持本人驾驶证及违法车辆行驶证原件接受处罚,办案民警对前来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询问比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认真核对证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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