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廖亮)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成效,受到上级的支持和鼓励。近日,中央下达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32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4.51亿元,再次大力支持我市保障房建设。
在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工作中,我市建立健全了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和参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全方位、全周期工程质量问责制。相继出台了《新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全市保障性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我市的工作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在原有支持我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中央再次给予我市大力支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