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贾智勇 通讯员 李东升) 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困”的重要职责。去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着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民主政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拥军优抚安置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五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2012年全年,我市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近5亿元。
2012年全年,我市保障全市城市低保对象42543户、87144人,累计发放资金20033.2万元;保障全市农村低保对象132318户、181259人,累计发放资金23182.7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20338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094.5万元。医疗救助方面,资助全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全民医保,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04万元,实施城乡大病救助6068人次,支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230.6万元。
据了解,2012年,我市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和孤儿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机制,30余万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孤儿、艾滋病患者家属、艾滋致孤儿童、优抚对象得到及时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养老政策体系、养老服务网络日益完善。从2012年1月起,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2012年7月,我市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800元;市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