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干部就要有“洁癖”

2013-10-30 14:52: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当干部就要有“洁癖”
王振平

  在个人操守上,史来贺可以说是一个有“洁癖”的人:公家的财物,他绝对不贪不占。他的清正廉洁,刘庄人有目共睹。他担任村干部50多年,始终吃苦在前、吃亏在前,从不贪图个人享受。可以说,史来贺是一个廉洁到极点的人。
  史来贺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属约法三章:一不准搞特殊化,二不准占集体的便宜,三不准收礼送礼。他当干部几十年,老伴儿从来没有坐过他的车。
  1965年起,史来贺开始拿国家工资。他的工资高于群众平均收入时,他把工资交给集体,按村里劳力平均水平,参加集体分配;村里群众收入提高了,超过了他的工资水平,他又退出集体分配,每月只拿自己的工资。村里给他补助,他坚决不要。按理说,工资是他的合法收入,不管国家给他的工资有多高,他都可以毫无愧色地领取,可他却非要避免“特殊化”,拿少不拿多。
  “我是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使大家共同富裕,这是我的本分,报酬我不能多拿。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干在前、报酬放在后。”史来贺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刘庄第一代新村建了6年,村民分期、分批入住,史来贺是最后一批搬进去的。史来贺说:“搬新楼房,先群众、后干部,这是要让党员干部们懂得,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办事的先后顺序。”第三代别墅建成,史来贺家又是最后一批入住,可他自己没能等到那一天就去世了……
  阅读本报记者写的长篇通讯《深读史来贺》,阅读《河南日报》记者写的长篇通讯《中国村魂》,笔者多次被史来贺的廉洁奉公所感动。史来贺,是刘庄优秀的领路人,他带出了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他带出了一村勤劳善良、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村民。
  党员干部,就是要像史来贺那样在个人操守上有“洁癖”,廉洁奉公,一尘不染。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也是一个廉洁到极点的人。周总理的司机杨师傅说过,每次周总理由中南海西花厅去北京饭店理发,这段路程算是私事,每次都要从周总理的工资中扣钱作为车费(见2013年7月22日《人民日报》)。一国总理的形象,代表着这个国家的形象。周总理日夜为国事操劳、为人民服务,他把生命都献给了工作、献给了他热爱的祖国和人民,他却连去理发的车钱都要自己交。每个党员干部,都不妨对照一下自己,看看自己身上还存在哪些不廉洁的行为。
  党员干部如果在个人操守上没有“洁癖”,久而久之,对一些歪风邪气就会习以为常,就会认为收受礼品、收受礼金、接受宴请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会由“小贪”发展成为“巨贪”。已被处决的巨贪胡长清,当年在法庭受审时曾说过这样的话:“我犯下了重罪,罪不容赦。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李某(南昌市一个民营企业主)的那台电视机是我犯罪的开始。假如当初我拒绝了,并且一直拒绝下去,那么今天我怎么能走到这里呢?”一名副省级干部,竟是从收受一台电视机开始走向“断头台”的,可见干部在个人操守上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必要性。
  每个人的人生都是“单程”,走过了便不能重走。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洁癖”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但干部在个人操守上有“洁癖”则绝对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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