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厅第4个落马厅长忏悔 曾自勉以前3任为鉴

2013-07-19 10:5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董永安(资料图)

河南省交通厅连续4任厅长落马(图片来源:荆楚网)

原标题:屡受警示教育却未止贪欲 河南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狱中悔悟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决堤的洪水,靠自己是遏制不住了。”在河南省第三监狱九监区服刑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感叹道。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访监狱时了解到,董永安自服刑以来,悔意表现明显,积极配合监狱的教育改造,还对自己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进行剖析。

10万港元打开贪欲之门

董永安1973年高中毕业后在建筑队当泥瓦匠。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西安交通大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洛阳市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公司工作。

走上工作岗位后,他深知从农家走出来的不易,立誓要干出个样子。12年间,他从技术员、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一直到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几乎一两年就进步一个台阶。从1996年担任总经理助理到2002年担任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仅用了6年时间。

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董永安的心理出现了失衡。洛阳是河南的工业重市,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又是洛阳市重工业的龙头老大。看着不少企业小老板过着日进斗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再看看自己微薄的收入,他的落差感就像荒草一样在心中滋生。

1998年,因主持公司香港上市工作,董永安常到香港出差。在深圳与一企业老板吃过晚饭后,这位老板说:“董总,你是班子里最年轻的领导,将来肯定前途无量。以后在业务上还请你多帮忙,这是一点儿小意思,你拿着到香港花吧。”说完放下一个信封就走了。董永安打开一看,里面是10万元港币。

“我当时有心退回,但鬼使神差还是收下了。现在想起来,正是这10万元港币打开了我的贪欲之门,成了我失衡感、落差感的催化剂。”董永安说。

上任之初立志安全着陆

董永安的业绩和工作能力颇受组织关注。2004年年初,他正式告别国有企业生涯,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政一方后,董永安手中的权力更大了一些,熟人、朋友也随之而来,找他帮忙。

他为安阳一家公司在退城进园返还原址土地出让金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帮助,收受了14万元人民币;为安阳多家企业在解决商业纠纷、产品销售、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84.7万元、欧元1万元、美元1万元;为一家公司在项目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人民币430万元、欧元3万元。

2007年10月,他为一家企业在工程项目选址、资金运作、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82万元,这家企业还承诺再给他500万元,他当时有些害怕,没敢要。

2008年,董永安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上任不久,他给全厅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党课,题目是《牢记宗旨、秉公用权、作风民主、生活正派,为建设公路交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在这次党课上,董永安提出,要加快公路交通强省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过硬的干部队伍,大力弘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作风,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董永安担任厅长之前,他的前3任厅长都因为经济问题落马,他一走上这个岗位,就一直告诫自己要以前车为鉴,在这个位置上安全着陆。

被判无期徒刑当庭服判

2010年12月25日,河南省纪委对董永安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之后,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人民币未遂。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永安当庭表示服判。

“我从一个泥瓦匠升任厅级领导干部的过程中,不止一次地接受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警示教育,面对许多次扣问心灵的警示教育,哪怕有一次真正触及内心深处,我也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从纪委调查到法院判决的近两年间,董永安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后,心里有了片刻的释然,随后却是无法自拔的愧疚。

“职务犯大多是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干部,经过改造重新成为国家与社会的贡献者,并对潜在的职务犯罪起到警示预防作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灵魂修复工程。”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王文海表示,职务犯一般都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高的文化修养和人际经验,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需要进一步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唤起其内疚及悔罪心理,激发其走上新生的信心。

本报禹州(河南)7月18日电  

新闻资料·“落马者”档案

曾锦城

时间:1997年 获刑:15年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

张昆桐

时间:2001年  金额:100余万

2001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张昆桐忏悔时说,在接受审查之初,就将这些不义之财如数上交,庆幸自己没有一分的挥霍,也才使自己的心灵有了一丝的慰藉。

石发亮

时间:2006年  金额:人民币1497万、美元48万、港币36万

2006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石发亮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案发后,上述款物全部追缴。

董永安

时间:2011年  金额:约3000万

201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对董永安立案侦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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